為及(ji)時發(fa)現、有效(xiao)控制學校及(ji)托幼機構等(deng)集體單(dan)位傳(chuan)染(ran)病(bing)(不含艾滋(zi)病(bing)、結核病(bing),艾滋(zi)病(bing)、結核病(bing)防控另行單(dan)獨制定工作(zuo)指(zhi)引(yin)(yin))疫情,減少疫情帶來的(de)危害,保障廣大師生的(de)身體健康,依據有關條例、規范等(deng)文件要求,特(te)制定本工作(zuo)指(zhi)引(yin)(yin)。
一、工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
2.《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1990]10號)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條例》及《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
3.《中小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規范》(GB 28932-2012)、《傳染病控制手冊》(第十八版)、《深圳市傳染病暴發疫情報告的暫行規定》、《深圳市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常見傳染病疫情處置指引》(深衛計疾控〔2015〕40號)
4.《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中小學校設計規范》。
5.《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和《深圳市學校衛生綜合評價工作方案》等。
二、防控對象
全日制公辦及民辦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大學本科(專科)學校及托幼機構在校(園)老師及學生。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配合疾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
學校及托幼機構應建立健全各類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制度,嚴格落實各項制度,并根據疫情形勢及時調整和完善。結合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專職或兼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傳染病報告及防控工作。學校及托幼機構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落實缺勤追蹤制度,開展癥狀監測、疫情報告工作。以班級為單位,指定專人開展晨檢工作,掌握學生出勤和健康狀況,并將因病缺勤情況、癥狀監測信息報告傳染病報告人(校醫或園醫)。校醫(園醫)應及時對異常信息進行核實,按時限要求完成監測系統上報工作,對符合傳染病聚集性疫情標準的可疑事件,應及時向學校及托幼機構主管領導(部門)、轄區疾控中心報告。
2.落實病例隔離管理,嚴格把關復課查驗。發現疑似病例,應要求其及時就診,對具有明確診斷的傳染病病例,應及時隔離治療。學生病愈后持醫院病愈證明前往校醫(園醫)處接受查驗,校醫(園醫)根據醫院病愈證明、病例身體情況、隔離時間等綜合判斷,并出具復課證明,學生持復課證明方可返回班級上課。患病教師亦應參照隔離要求,符合隔離解除標準方可返回工作崗位。
3.協助疾控部門開展疫情調查處置工作。一旦出現聚集性疫情,學校及托幼機構應安排專人協助疾控中心開展現場調查和采樣工作,對疫點及污染物進行消毒處理,根據疫情需要協助疾控中心組織開展疫苗應急接種工作,收集疫情進展信息,定期向疾控中心報告。
4.實施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提高重點人群健康素養。學校及托幼機構應開展有計劃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活動,利用講座、海報、廣播、校訊通、家長會、工作溝通群等對學生、教職工、家長等開展宣傳,培養學生良好衛生習慣,提高對應人群的健康素養和自我保護技能。在疫情流行期,應及時啟動應急衛生宣傳,提高學生、家長的傳染病風險意識和應對能力,倡導學生、家長主動配合學校及托幼機構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
5.落實新生入學入園接種查驗制度。嚴格將入學接種證查驗工作納入新生報名程序,將預防接種查驗證明作為新生辦理入學的必備材料之一,校醫(園醫)對新生預防接種查驗證明資料和漏種疫苗進行登記,將有關查驗信息填寫登記表并及時反饋轄區有關預防接種門診,督促學生遵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完成相應年齡的疫苗接種。校醫(園醫)需完成查驗預防接種證通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和漏種疫苗補種證明等資料收集、匯總、歸檔和上報工作。
6.落實病媒生物防制和衛生清潔制度,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學校及托幼機構應以環境衛生綜合治理為重點,定期清理衛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保持教室、宿舍、飯堂環境衛生,加強通風換氣,及時清潔地面、桌椅、門窗、水龍頭、樓梯扶手等公共地方,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加蓋,合理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保持廁所清潔衛生。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保障飲食、飲用水安全。緊密結合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學校及托幼機構針對性儲備適量的應急物資,并根據使用年限及時更換。
(二)配合衛生監督工作相關要求。
1.學校應當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要求,設立相應的衛生室或者保健室,配備相關衛生或保健人員以及設施設備。衛生室要按要求處置醫療廢物。
2.指定專人或兼職教師負責本單位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匯總與報告工作。
3.建立傳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消毒工作的組織機構和相關文字資料。
4.建立、健全本校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收集、匯總與報告管理工作制度。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發生傳染病菌種或毒種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定期對全校(托幼機構)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6.建立并執行學生晨、午檢制度。
7.建立并執行因病缺勤、病愈返校證明、疑似傳染病病例及病因排查登記制度。
8.執行消毒管理制度和定期對室內空氣、物體表面、餐飲用具、玩具、生活用品及公共活動區域進行消毒和記錄。
9.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防治法知識的宣傳教育。
10.學校發現傳染病患兒后按照法律、法規和衛計委的規定進行報告,及時設立臨時隔離室,對患兒采取有效的隔離控制措施。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患兒接觸過(包括臨時隔離室)的環境、物品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控制傳染病在校內暴發和續發。
11.對入學新生查驗預防接種證、體檢記錄。
12.采購消毒產品時建立并執行索證制度。常用消毒產品例如消毒劑(粉、片等),應當索取消毒產品衛生許可證、已備案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合法的購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