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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jiao)育廳關于印發《中(zhong)小(xiao)學(xue)教(jiao)師資格(ge)(ge)考(kao)試(shi)試(shi)點實(shi)施(shi)辦(ban)法》和《中(zhong)小(xiao)學(xue)教(jiao)師資格(ge)(ge)定期注冊試(shi)點實(shi)施(shi)辦(ban)法》的通(tong)知(zhi)

信息來源: 深(shen)圳市教育(yu)局 [ 內容糾錯 ] 日期:2019-03-22 16:05:00

各地級以上(shang)市及順德區(qu)教育局,省屬(shu)中小(xiao)學:

  為推進實施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廳〔20153號)、《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和《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統稱《試點實施辦法》)。現將《試點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送省教育廳。

廣東省教育廳

  2016115

   

  廣東省教育廳中(zhong)小學(xue)教師資格(ge)考(kao)試(shi)試(shi)點實施辦法

  為推進實施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廳〔20153號)、《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結合我省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下同)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ru)貫徹落實黨的(de)十八(ba)(ba)大和(he)十八(ba)(ba)屆三中(zhong)、四中(zhong)、五中(zhong)全(quan)會精神(shen),按照國(guo)家教(jiao)(jiao)(jiao)育(yu)體制(zhi)改革工(gong)作總體要(yao)求,以建設(she)高素質(zhi)專(zhuan)業化(hua)(hua)的(de)中(zhong)小學教(jiao)(jiao)(jiao)師(shi)(shi)(shi)隊(dui)伍為(wei)宗旨,以促進教(jiao)(jiao)(jiao)師(shi)(shi)(shi)專(zhuan)業化(hua)(hua)發展為(wei)導向(xiang),通過中(zhong)小學和(he)幼兒(er)園教(jiao)(jiao)(jiao)師(shi)(shi)(shi)資(zi)格(ge)考試改革,嚴格(ge)教(jiao)(jiao)(jiao)師(shi)(shi)(shi)資(zi)格(ge)認(ren)定條(tiao)件和(he)認(ren)定程序,完善(shan)教(jiao)(jiao)(jiao)師(shi)(shi)(shi)資(zi)格(ge)制(zhi)度,嚴把教(jiao)(jiao)(jiao)師(shi)(shi)(shi)職業入(ru)口關,不斷提升教(jiao)(jiao)(jiao)師(shi)(shi)(shi)隊(dui)伍整體素質(zhi)。

  二、工(gong)作目標

  通過教(jiao)師(shi)(shi)(shi)資(zi)格(ge)考(kao)試改革,提高中小學教(jiao)師(shi)(shi)(shi)資(zi)格(ge)準入標準,創新教(jiao)師(shi)(shi)(shi)資(zi)格(ge)考(kao)試內容、考(kao)試形式和(he)(he)考(kao)試評價,引導教(jiao)師(shi)(shi)(shi)教(jiao)育(yu)改革;強化對(dui)申(shen)請人的(de)教(jiao)師(shi)(shi)(shi)職(zhi)業道德素質、教(jiao)育(yu)教(jiao)學能(neng)力和(he)(he)教(jiao)師(shi)(shi)(shi)專業發展潛質的(de)考(kao)察(cha);完(wan)善教(jiao)師(shi)(shi)(shi)資(zi)格(ge)認(ren)定(ding)辦法,嚴格(ge)教(jiao)師(shi)(shi)(shi)資(zi)格(ge)準入制度,把好教(jiao)師(shi)(shi)(shi)職(zhi)業入口(kou)關;統(tong)籌(chou)教(jiao)師(shi)(shi)(shi)隊伍管理(li)(li),逐(zhu)步(bu)建立和(he)(he)完(wan)善“國標、省考(kao)、縣聘、校用”的(de)教(jiao)師(shi)(shi)(shi)職(zhi)業準入和(he)(he)管理(li)(li)制度。

  三、改(gai)革的主(zhu)要內容

  (一)考試方式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shi)(shi)分(fen)筆(bi)試(shi)(shi)和面試(shi)(shi)兩部分(fen)。筆(bi)試(shi)(shi)采用紙筆(bi)考試(shi)(shi)方式進行。面試(shi)(shi)采取結(jie)構化面試(shi)(shi)、情境模(mo)擬等(deng)方式,通過(guo)抽題(ti)、備課(ke)(活動設計)、回答(da)規(gui)定問題(ti)、試(shi)(shi)講(演示)、答(da)辯(陳述)、評分(fen)等(deng)環節進行。

  筆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面試備課時間20分鐘,回答問題、試講、答辯時間共20分鐘。

  (二)考試內容(rong)

  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考試不統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根據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復習、備考。

  1.筆試內容。

  中(zhong)小學(xue)(xue)教(jiao)(jiao)(jiao)(jiao)師(shi)資格考試筆試主要考查申(shen)請人(ren)從事教(jiao)(jiao)(jiao)(jiao)師(shi)職業(ye)(ye)所應具備的(de)教(jiao)(jiao)(jiao)(jiao)育(yu)理念、職業(ye)(ye)道德和教(jiao)(jiao)(jiao)(jiao)育(yu)法律(lv)法規(gui)知識;科學(xue)(xue)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xin)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jiao)(jiao)(jiao)(jiao)育(yu)教(jiao)(jiao)(jiao)(jiao)學(xue)(xue)、學(xue)(xue)生(sheng)指導和班級管理的(de)基本知識;擬(ni)任(ren)教(jiao)(jiao)(jiao)(jiao)學(xue)(xue)科領域的(de)基本知識,教(jiao)(jiao)(jiao)(jiao)學(xue)(xue)設計實施評價的(de)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xue)(xue)知識分析和解決教(jiao)(jiao)(jiao)(jiao)育(yu)教(jiao)(jiao)(jiao)(jiao)學(xue)(xue)實際問題的(de)能力。

  筆(bi)試(shi)科(ke)目(mu)如下: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6)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察結合面試環節進行。

  2.面試內容

  面(mian)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de)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yi)(yi)表(biao)儀(yi)(yi)態、言語表(biao)達(da)、思(si)維品質等(deng)教(jiao)師基本(ben)素養(yang)和(he)教(jiao)學(xue)(xue)(xue)設計、教(jiao)學(xue)(xue)(xue)實(shi)施、教(jiao)學(xue)(xue)(xue)評價(jia)等(deng)教(jiao)學(xue)(xue)(xue)基本(ben)技能。

  面(mian)試科目(mu)如(ru)下:

  申請面試學(xue)科(學(xue)段)應與筆(bi)試學(xue)科(學(xue)段)一致。

  (1)幼兒園面試不分科。

  (2)小學面試科目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

  (4)國家未統一提供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題,根據申報情況,由我省自主命制,學科考試大綱另行制定。

  (三)報考對象

  1.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廣東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在廣東。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5)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學生、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專科生以及廣東省內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相應的教師資格。

  (6)符合上述報考條件,已參加筆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方可報名參加面試。

  2.免考條件

  (1201491日前取得的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其成績可作為2017年前(不含2017年秋季)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成績,可于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直接報名參加當地認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20165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201661日以后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均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

  (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精神,已在外省參加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且取得單科以上合格成績的考生,在滿足我省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內可免予考試。

  3.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考試時間

  按國家統一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舉行一次。筆試時間一般為每年3月和11月,面試時間一般為每年5月和12月,具體考試時間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發布。

  (五)報考程序

  1.筆試報名和確認、繳費。考生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的考生,須保證本人的報名信息真實有效。報名信息通過審核后,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

  2.面試報名和現場確認、繳費。筆試通過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面試網上報名。已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持身份證、戶口本或聘用人事(勞動)合同、學歷證明學歷認證報告(在校生提供在校學籍證明)的原件到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地點辦理審核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手續,經考生本人確認后的信息不得更改。審核通過且確認報名信息后的考生,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3.準考證獲取與打印。筆試和面試的準考證在報名審核通過并完成網上繳費后,由教師資格考試考務信息管理系統生成,并在考前一周提供給考生自行下載、打印。

  (六)考試過程(cheng)

  1.筆試過程。考生持準考證及個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達筆試考點參加筆試。

  2.面試過程。考生持準考證及個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達面試考點,進入候考室候考,按規定流程參加面試。

  (1)抽題。按考點安排,登錄面試測評系統,計算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幼兒園類別考生從抽取的2道試題中任選1道,其余類別只抽取1道試題),考生確認后,計算機打印試題清單。

  (2)備課。考生持試題清單、備課紙進入備課室,撰寫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準備時間20分鐘。

  (3)回答規定問題。考生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指定面試室。考官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2道規定問題,要求考生回答。時間5分鐘。

  (4)試講或演示。考生按準備的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進行試講(或演示)。時間10分鐘。

  (5)答辯。考官圍繞考生試講(或演示)內容進行提問,考生答辯。時間5分鐘。  

  中等職(zhi)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生(sheng)面試按(an)照省規定的流程組織(zhi)實施。

  (七)評(ping)分及成績

  筆試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統一評卷,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教育部確定。筆試單科合格成績2年有效。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面試(shi)由考(kao)官(guan)依據評(ping)分標準(zhun)對(dui)考(kao)生面試(shi)表現進行(xing)綜(zong)合評(ping)分。面試(shi)成績合格(ge)線由省(sheng)教育廳確定。

  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筆試)和省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負責面試)提出復核申請。

  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四、相關(guan)事項

  (一)考(kao)試(shi)收費。教師資格考(kao)試(shi)費用(yong)按省(sheng)有關規定收取。(待定)

  (二)實施時間。本實施辦法自20166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五、工(gong)作分(fen)工(gong)

  (一)省(sheng)(sheng)教育(yu)(yu)廳成立中小學(xue)教師資(zi)格制度改(gai)革(ge)工作(zuo)(zuo)領(ling)導(dao)(dao)(dao)(dao)小組(zu),統籌領(ling)導(dao)(dao)(dao)(dao)全省(sheng)(sheng)中小學(xue)教師資(zi)格制度改(gai)革(ge)工作(zuo)(zuo);有關(guan)改(gai)革(ge)政策(ce)由(you)省(sheng)(sheng)教育(yu)(yu)廳統一制定。在省(sheng)(sheng)教育(yu)(yu)廳的領(ling)導(dao)(dao)(dao)(dao)下(xia),省(sheng)(sheng)教育(yu)(yu)考(kao)試院負(fu)責組(zu)織全省(sheng)(sheng)中小學(xue)教師資(zi)格考(kao)試筆試工作(zuo)(zuo),指導(dao)(dao)(dao)(dao)和監督各(ge)地(di)筆試實施工作(zuo)(zuo)。省(sheng)(sheng)教師繼續教育(yu)(yu)指導(dao)(dao)(dao)(dao)中心(xin)負(fu)責組(zu)織全省(sheng)(sheng)中小學(xue)教師資(zi)格考(kao)試面試工作(zuo)(zuo),指導(dao)(dao)(dao)(dao)和監督各(ge)地(di)面試實施工作(zuo)(zuo)。

  (二)各地級以(yi)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權(quan)限負責牽頭落實(shi)本(ben)轄(xia)區內(nei)中小學教師資(zi)格(ge)筆試和面試工作,并(bing)根據教育部和省(sheng)要求聘請(qing)符合條件的面試考(kao)官(guan)、建立考(kao)官(guan)庫、組織本(ben)地區考(kao)官(guan)培訓等。

  各級(ji)教(jiao)育行政部門及教(jiao)師資(zi)格考(kao)試(shi)機構不得(de)組織教(jiao)師資(zi)格考(kao)試(shi)培訓。

  六、工作要求

  (一)系統(tong)設(she)計,統(tong)籌(chou)規劃。正(zheng)確處(chu)理好教師職前(qian)培養、資(zi)(zi)格(ge)準入、崗位(wei)聘(pin)用之間的關(guan)系,建立三者貫通、配套支撐、互為一體的運行(xing)機制;妥善處(chu)理好新老人員過(guo)渡和(he)新舊政策的銜(xian)接,實行(xing)平穩過(guo)渡;統(tong)籌(chou)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指導、考(kao)試管理、資(zi)(zi)格(ge)認定等主要環節,系統(tong)推進改革。

  (二)高(gao)度重(zhong)視,分(fen)級負責。教(jiao)師(shi)資(zi)格考試改(gai)革(ge)工作牽(qian)涉面廣(guang),任(ren)務重(zhong),社(she)會(hui)關注度高(gao)。各級教(jiao)育(yu)行(xing)政部(bu)門要充分(fen)認識到(dao)教(jiao)師(shi)資(zi)格考試改(gai)革(ge)工作的(de)重(zhong)要性和復(fu)雜性,周密部(bu)署,穩(wen)(wen)慎實施,確保改(gai)革(ge)工作平穩(wen)(wen)順利。

  (三)以人為(wei)本(ben),公平擇(ze)優(you)(you)。以鼓(gu)勵(li)和吸引優(you)(you)秀(xiu)人才從事教育工作(zuo)為(wei)宗旨,為(wei)考(kao)生(sheng)提供專業化的(de)(de)考(kao)試服務(wu)。堅(jian)持(chi)考(kao)試的(de)(de)科學性、規范性和公正性,擇(ze)優(you)(you)選(xuan)拔適(shi)教樂(le)教善教人員(yuan)取得教師資格(ge)。

  (四)加強監管(guan),確保安全(quan)(quan)。加強安全(quan)(quan)保密工作,確保筆(bi)試(shi)試(shi)卷(juan)、面試(shi)測評系統安全(quan)(quan)。建(jian)立與保密、無線電管(guan)理(li)、公安等部(bu)門協調機制,加強考試(shi)環境(jing)綜合治理(li)。省(sheng)對(dui)各地筆(bi)試(shi)、面試(shi)考點(dian)的組(zu)織(zhi)實施工作進行巡視檢查。

  (五(wu))加強監(jian)督,嚴(yan)明紀(ji)(ji)律。確(que)保考試實(shi)施陽光操作,嚴(yan)明紀(ji)(ji)律要(yao)求(qiu),實(shi)行(xing)責任(ren)追究(jiu)制(zhi)度。嚴(yan)禁在(zai)教師(shi)資格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弄(nong)虛(xu)作假、違規(gui)操作,自覺接受紀(ji)(ji)檢(jian)監(jian)察(cha)部門(men)和社會監(jian)督。對考務(wu)管理、監(jian)考等考試相關人員(yuan)和報考人員(yuan)的違規(gui)行(xing)為,堅決按照國家有(you)關規(gui)定進行(xing)處(chu)罰。

  (六)總結(jie)經驗,優化方案。在推進實施教師資格(ge)考(kao)試改革工作中,要注意及(ji)時(shi)發現、研究和(he)解決改革中出現的(de)新情況、新問題,妥(tuo)善處理改革、發展和(he)穩定之間的(de)關系(xi)。要認真(zhen)總結(jie)改革經驗,為進一步(bu)完善教師資格(ge)考(kao)試制度提供有益(yi)借鑒。

  廣(guang)東(dong)省教育廳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ce)試點實(shi)施辦(ban)法

  為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健全教師管理機制,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廳﹝20153號)、《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結合我省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下同)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yi)、注(zhu)冊范(fan)圍

  中(zhong)小學(xue)(xue)教師(shi)資(zi)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經我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zhun)舉(ju)辦(ban)的普通中(zhong)小學(xue)(xue)、中(zhong)等職業學(xue)(xue)校和幼(you)兒園(yuan)在崗(gang)教師(shi)。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分為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教師完成首次注冊后,每5年申請一次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只進行首次注冊。

  二、注冊條件

  (一)首次注冊(ce)合(he)格,須具備下列(lie)條件:

  1.取得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的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申請首次注冊前一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er))定期注冊(ce)合格(ge),須具備以(yi)下條件:

  1.取得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4.一個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6.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xia)列(lie)情形之一的,應暫緩定期注冊:

  1.中止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師管轄權限經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借調、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或省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3.一個注冊周期內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首(shou)次注(zhu)(zhu)冊(ce)(ce)(ce)時(shi),對持有低學(xue)(xue)(xue)段教師資(zi)格(ge)(ge)證書,并已(yi)在(zai)高學(xue)(xue)(xue)段任(ren)教且經學(xue)(xue)(xue)校(xiao)教學(xue)(xue)(xue)考核(he)合格(ge)(ge)的人員,可先(xian)給予注(zhu)(zhu)冊(ce)(ce)(ce)合格(ge)(ge)結(jie)論。但在(zai)下一次定(ding)期注(zhu)(zhu)冊(ce)(ce)(ce)時(shi),需具備高學(xue)(xue)(xue)段教師資(zi)格(ge)(ge),否則,必須調整(zheng)到相應低學(xue)(xue)(xue)段任(ren)教或者(zhe)暫緩注(zhu)(zhu)冊(ce)(ce)(ce)。定(ding)期注(zhu)(zhu)冊(ce)(ce)(ce)制度試點后,各地(di)各校(xiao)不(bu)得再“低段高聘”。

  暫緩(huan)注(zhu)冊者達到定期(qi)注(zhu)冊條件應在最(zui)近(jin)一次的注(zhu)冊受理期(qi)再次申請注(zhu)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he)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三、注冊程(cheng)序

  (一)教師經首次注冊合格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二(er))教(jiao)師資格定期注(zhu)冊(ce)須由本人(ren)申(shen)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li),按照人(ren)事隸屬(shu)關系或屬(shu)地化管理(li)原則報(bao)縣級以(yi)上(shang)教(jiao)育行政部門審核注(zhu)冊(ce)。

  (三)申請(qing)教師資格首次注冊,應當(dang)提(ti)交(jiao)下列(lie)材料(liao):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與教育行政部門或任教學校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四(si))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jiao)下列材料(liao):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與教育行政部門或任教學校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最近連續五年的年度考核證明;

  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繼續教育證書。

  一(yi)(yi)人一(yi)(yi)年只能(neng)對一(yi)(yi)本教(jiao)師(shi)資(zi)格證(zheng)(zheng)書進(jin)行(xing)注(zhu)冊(ce)。有兩種及以上教(jiao)師(shi)資(zi)格證(zheng)(zheng)書的,按(an)與現任(ren)教(jiao)學(xue)段和學(xue)科(ke)一(yi)(yi)致的教(jiao)師(shi)資(zi)格證(zheng)(zheng)書進(jin)行(xing)注(zhu)冊(ce)。

  (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注冊申請終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結論。注冊結論應提前進行公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提出注冊結論的建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縣級以上教(jiao)(jiao)育行(xing)政部門將申請(qing)人(ren)的《教(jiao)(jiao)師資格(ge)注(zhu)冊申請(qing)表》一(yi)份存入個人(ren)人(ren)事檔案,一(yi)份歸檔保存,同(tong)時在申請(qing)人(ren)《教(jiao)(jiao)師資格(ge)證書》附頁上標明注(zhu)冊結論。

  四、相關規定

  (一)申(shen)請(qing)人隱(yin)瞞有(you)關情況或(huo)提供虛(xu)假材料申(shen)請(qing)教師資格(ge)注(zhu)冊(ce)的,視(shi)情況暫緩注(zhu)冊(ce)或(huo)注(zhu)冊(ce)不合格(ge),并依照有(you)關規定處(chu)理(li);已經注(zhu)冊(ce)的,應當撤銷注(zhu)冊(ce)。

  (二)任(ren)教(jiao)學校未按期如實(shi)提供申請人注冊證明材料的(de),上級教(jiao)育行政(zheng)(zheng)部門(men)應(ying)當責(ze)令改正,對直(zhi)接負責(ze)的(de)主管(guan)人員和(he)其他直(zhi)接責(ze)任(ren)人依(yi)法給予行政(zheng)(zheng)處分。

  (三)縣(xian)級及(ji)以上教育行政(zheng)部(bu)門實施定期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de),由其(qi)上級教育行政(zheng)部(bu)門或(huo)者(zhe)監察(cha)機關責(ze)令改(gai)正(zheng),對直(zhi)接負責(ze)的(de)主管人員或(huo)者(zhe)其(qi)他(ta)直(zhi)接責(ze)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zheng)處(chu)分:

   1.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予以定期注冊的;

   2.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

  (四(si))注(zhu)冊范圍內的教師(shi)無故逾期(qi)不申請定期(qi)注(zhu)冊,按照注(zhu)冊不合格處理。

  五(wu)、定期(qi)注冊(ce)的組織和(he)管理

  (一)省教(jiao)育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主管全省中小學教(jiao)師(shi)資格定期注(zhu)冊工(gong)作。各(ge)市、縣(市、區(qu))教(jiao)育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負責本地區(qu)教(jiao)師(shi)資格定期注(zhu)冊工(gong)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二)各級教育行(xing)政(zheng)部門和中小學要規范定期注冊結果的運用。

  (三(san))教師資格定期(qi)注冊申請人對定期(qi)注冊結果有異(yi)議的,可(ke)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行(xing)政復議。

  (四)定期注(zhu)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xue)校任何費(fei)用。

  (五)在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當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應注冊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員不參加注冊。

  六、附則

     本實施辦法自20166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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