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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ting)關(guan)于印發《中小學教師(shi)資格(ge)(ge)考試試點實施(shi)辦(ban)法(fa)(fa)》和《中小學教師(shi)資格(ge)(ge)定期注冊試點實施(shi)辦(ban)法(fa)(fa)》的通知(zhi)

信息來源: 深圳市教育(yu)局(ju) [ 內容糾錯 ] 日期:2019-03-22 16:05:00

各地級(ji)以上市(shi)及(ji)順德(de)區教育局,省屬中小學:

  為推進實施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廳〔20153號)、《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和《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統稱《試點實施辦法》)。現將《試點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送省教育廳。

廣東省教育廳(ting)

  2016115

   

  廣東(dong)省教育廳中小學教師(shi)資格考(kao)試(shi)(shi)試(shi)(shi)點實施辦法

  為推進實施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廳〔20153號)、《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結合我省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下同)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yi)、指(zhi)導思想

  深入(ru)貫(guan)徹落實(shi)黨的十(shi)(shi)八(ba)大和十(shi)(shi)八(ba)屆三中(zhong)、四中(zhong)、五中(zhong)全會精神(shen),按照國家教(jiao)(jiao)育體制(zhi)改革工作總體要(yao)求,以建設高(gao)素質(zhi)專(zhuan)業(ye)化(hua)的中(zhong)小學教(jiao)(jiao)師隊(dui)伍為宗旨,以促進教(jiao)(jiao)師專(zhuan)業(ye)化(hua)發展為導向,通過(guo)中(zhong)小學和幼兒(er)園教(jiao)(jiao)師資(zi)(zi)格(ge)(ge)考試改革,嚴(yan)格(ge)(ge)教(jiao)(jiao)師資(zi)(zi)格(ge)(ge)認定條件(jian)和認定程序(xu),完(wan)善教(jiao)(jiao)師資(zi)(zi)格(ge)(ge)制(zhi)度,嚴(yan)把教(jiao)(jiao)師職業(ye)入(ru)口關,不斷提升教(jiao)(jiao)師隊(dui)伍整體素質(zhi)。

  二(er)、工作目標

  通過教(jiao)(jiao)師(shi)(shi)資格考(kao)試(shi)(shi)改革,提高中小學教(jiao)(jiao)師(shi)(shi)資格準(zhun)(zhun)入標(biao)準(zhun)(zhun),創新教(jiao)(jiao)師(shi)(shi)資格考(kao)試(shi)(shi)內容、考(kao)試(shi)(shi)形式和考(kao)試(shi)(shi)評價(jia),引(yin)導教(jiao)(jiao)師(shi)(shi)教(jiao)(jiao)育改革;強化對申請(qing)人的(de)教(jiao)(jiao)師(shi)(shi)職(zhi)(zhi)業(ye)道(dao)德素質、教(jiao)(jiao)育教(jiao)(jiao)學能力和教(jiao)(jiao)師(shi)(shi)專業(ye)發展潛質的(de)考(kao)察;完善教(jiao)(jiao)師(shi)(shi)資格認定辦法,嚴(yan)格教(jiao)(jiao)師(shi)(shi)資格準(zhun)(zhun)入制度(du),把(ba)好教(jiao)(jiao)師(shi)(shi)職(zhi)(zhi)業(ye)入口關;統籌教(jiao)(jiao)師(shi)(shi)隊(dui)伍管(guan)理,逐(zhu)步建立和完善“國(guo)標(biao)、省考(kao)、縣(xian)聘、校用”的(de)教(jiao)(jiao)師(shi)(shi)職(zhi)(zhi)業(ye)準(zhun)(zhun)入和管(guan)理制度(du)。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考(kao)試方式

  中小(xiao)學教(jiao)師資格考(kao)試(shi)分筆試(shi)和面(mian)試(shi)兩部分。筆試(shi)采(cai)用紙筆考(kao)試(shi)方式進(jin)行(xing)。面(mian)試(shi)采(cai)取結(jie)構化面(mian)試(shi)、情(qing)境模(mo)擬等(deng)方式,通(tong)過抽題、備課(活動(dong)設計)、回答(da)規(gui)定(ding)問題、試(shi)講(jiang)(演示)、答(da)辯(陳述)、評分等(deng)環節進(jin)行(xing)。

  筆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面試備課時間20分鐘,回答問題、試講、答辯時間共20分鐘。

  (二)考試(shi)內容

  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考試不統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根據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復習、備考。

  1.筆試內容。

  中(zhong)小(xiao)學教(jiao)(jiao)師資格(ge)考試筆試主要考查(cha)申請(qing)人從事教(jiao)(jiao)師職業所(suo)(suo)應具備(bei)的(de)教(jiao)(jiao)育(yu)理(li)念、職業道德和教(jiao)(jiao)育(yu)法(fa)律法(fa)規知識;科(ke)學文化(hua)素(su)養、閱讀理(li)解(jie)、語言表達(da)、邏(luo)輯推理(li)和信息處理(li)等基本(ben)能力;教(jiao)(jiao)育(yu)教(jiao)(jiao)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li)的(de)基本(ben)知識;擬任教(jiao)(jiao)學科(ke)領域的(de)基本(ben)知識,教(jiao)(jiao)學設計實施評價的(de)知識和方法(fa),運用所(suo)(suo)學知識分析和解(jie)決教(jiao)(jiao)育(yu)教(jiao)(jiao)學實際問題的(de)能力。

  筆試科(ke)目如下: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6)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察結合面試環節進行。

  2.面試內容

  面試主要(yao)考查申請人的(de)職業認(ren)知、心理素質、儀(yi)表儀(yi)態、言語(yu)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xue)設計、教學(xue)實施、教學(xue)評價(jia)等教學(xue)基本技能。

  面(mian)試科(ke)目如(ru)下:

  申(shen)請(qing)面(mian)試(shi)學科(ke)(學段(duan))應(ying)與筆試(shi)學科(ke)(學段(duan))一致。

  (1)幼兒園面試不分科。

  (2)小學面試科目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

  (4)國家未統一提供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題,根據申報情況,由我省自主命制,學科考試大綱另行制定。

  (三(san))報(bao)考對象(xiang)

  1.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廣東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在廣東。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5)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學生、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專科生以及廣東省內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相應的教師資格。

  (6)符合上述報考條件,已參加筆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方可報名參加面試。

  2.免考條件

  (1201491日前取得的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其成績可作為2017年前(不含2017年秋季)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成績,可于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直接報名參加當地認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20165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201661日以后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均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

  (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精神,已在外省參加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且取得單科以上合格成績的考生,在滿足我省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內可免予考試。

  3.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考(kao)試時間

  按國家統一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舉行一次。筆試時間一般為每年3月和11月,面試時間一般為每年5月和12月,具體考試時間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發布。

  (五)報考程序

  1.筆試報名和確認、繳費。考生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的考生,須保證本人的報名信息真實有效。報名信息通過審核后,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

  2.面試報名和現場確認、繳費。筆試通過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面試網上報名。已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持身份證、戶口本或聘用人事(勞動)合同、學歷證明學歷認證報告(在校生提供在校學籍證明)的原件到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地點辦理審核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手續,經考生本人確認后的信息不得更改。審核通過且確認報名信息后的考生,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3.準考證獲取與打印。筆試和面試的準考證在報名審核通過并完成網上繳費后,由教師資格考試考務信息管理系統生成,并在考前一周提供給考生自行下載、打印。

  (六(liu))考試(shi)過程(cheng)

  1.筆試過程。考生持準考證及個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達筆試考點參加筆試。

  2.面試過程。考生持準考證及個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達面試考點,進入候考室候考,按規定流程參加面試。

  (1)抽題。按考點安排,登錄面試測評系統,計算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幼兒園類別考生從抽取的2道試題中任選1道,其余類別只抽取1道試題),考生確認后,計算機打印試題清單。

  (2)備課。考生持試題清單、備課紙進入備課室,撰寫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準備時間20分鐘。

  (3)回答規定問題。考生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指定面試室。考官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2道規定問題,要求考生回答。時間5分鐘。

  (4)試講或演示。考生按準備的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進行試講(或演示)。時間10分鐘。

  (5)答辯。考官圍繞考生試講(或演示)內容進行提問,考生答辯。時間5分鐘。  

  中等職業學校(xiao)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shi)資格考(kao)生面試按(an)照省規(gui)定(ding)的流程組織實施。

  (七)評分及成績

  筆試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統一評卷,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教育部確定。筆試單科合格成績2年有效。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面試(shi)由考(kao)(kao)官(guan)依據評(ping)分標準對考(kao)(kao)生面試(shi)表現進行綜(zong)合(he)評(ping)分。面試(shi)成績合(he)格線由省教(jiao)育廳確定。

  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筆試)和省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負責面試)提出復核申請。

  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四、相關事項(xiang)

  (一)考(kao)試收費。教師資格(ge)考(kao)試費用按省有關(guan)規定收取。(待定)

  (二)實施時間。本實施辦法自20166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五(wu)、工作分工

  (一(yi))省(sheng)(sheng)教(jiao)育廳(ting)成立中小(xiao)(xiao)學教(jiao)師(shi)資(zi)格制度改(gai)革(ge)工(gong)作(zuo)領(ling)導(dao)小(xiao)(xiao)組,統籌(chou)領(ling)導(dao)全省(sheng)(sheng)中小(xiao)(xiao)學教(jiao)師(shi)資(zi)格制度改(gai)革(ge)工(gong)作(zuo);有關(guan)改(gai)革(ge)政(zheng)策(ce)由省(sheng)(sheng)教(jiao)育廳(ting)統一(yi)制定。在省(sheng)(sheng)教(jiao)育廳(ting)的領(ling)導(dao)下,省(sheng)(sheng)教(jiao)育考試(shi)院負責(ze)組織全省(sheng)(sheng)中小(xiao)(xiao)學教(jiao)師(shi)資(zi)格考試(shi)筆試(shi)工(gong)作(zuo),指導(dao)和(he)監督(du)各地筆試(shi)實施工(gong)作(zuo)。省(sheng)(sheng)教(jiao)師(shi)繼續教(jiao)育指導(dao)中心(xin)負責(ze)組織全省(sheng)(sheng)中小(xiao)(xiao)學教(jiao)師(shi)資(zi)格考試(shi)面試(shi)工(gong)作(zuo),指導(dao)和(he)監督(du)各地面試(shi)實施工(gong)作(zuo)。

  (二)各地(di)級(ji)以上(shang)市(shi)教(jiao)育(yu)行(xing)政部(bu)門根(gen)據(ju)權限負責(ze)牽頭落實本(ben)轄區內中小學教(jiao)師(shi)資格筆試(shi)(shi)和面試(shi)(shi)工作(zuo),并根(gen)據(ju)教(jiao)育(yu)部(bu)和省要(yao)求聘請符(fu)合條件的面試(shi)(shi)考(kao)官、建立(li)考(kao)官庫、組織本(ben)地(di)區考(kao)官培訓等。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ge)考(kao)試(shi)機構(gou)不得組(zu)織教師資格(ge)考(kao)試(shi)培訓。

  六(liu)、工作要求

  (一)系統(tong)(tong)設計,統(tong)(tong)籌規劃。正確處理好教師職前培養、資格(ge)準(zhun)入、崗位聘用之間的關系,建(jian)立三者貫通、配套支(zhi)撐、互為一體的運行機制;妥(tuo)善處理好新(xin)老人員過渡和新(xin)舊(jiu)政策的銜接,實行平穩(wen)過渡;統(tong)(tong)籌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指導、考試管理、資格(ge)認定(ding)等(deng)主要(yao)環節,系統(tong)(tong)推進改革。

  (二)高度重(zhong)視(shi),分(fen)級負責。教(jiao)(jiao)師資格(ge)考試改革(ge)工(gong)作(zuo)牽涉面廣,任務(wu)重(zhong),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教(jiao)(jiao)育行(xing)政部(bu)門(men)要(yao)(yao)充分(fen)認識到(dao)教(jiao)(jiao)師資格(ge)考試改革(ge)工(gong)作(zuo)的重(zhong)要(yao)(yao)性和復雜性,周密部(bu)署,穩(wen)慎實施,確保改革(ge)工(gong)作(zuo)平穩(wen)順利。

  (三)以人為本,公平擇優(you)。以鼓勵和吸引優(you)秀人才從事教(jiao)(jiao)育(yu)工作為宗旨,為考(kao)(kao)生提(ti)供專業(ye)化(hua)的(de)考(kao)(kao)試服務。堅持考(kao)(kao)試的(de)科學(xue)性(xing)、規范性(xing)和公正性(xing),擇優(you)選拔適(shi)教(jiao)(jiao)樂教(jiao)(jiao)善教(jiao)(jiao)人員取得教(jiao)(jiao)師資格(ge)。

  (四)加(jia)強監管,確保(bao)安全。加(jia)強安全保(bao)密工作,確保(bao)筆(bi)試(shi)(shi)(shi)試(shi)(shi)(shi)卷、面試(shi)(shi)(shi)測評系統安全。建立與保(bao)密、無線電管理、公安等部門協調機制(zhi),加(jia)強考試(shi)(shi)(shi)環境綜合治理。省對(dui)各地筆(bi)試(shi)(shi)(shi)、面試(shi)(shi)(shi)考點(dian)的組(zu)織實施工作進行巡視檢查。

  (五)加強(qiang)監督,嚴明紀(ji)律(lv)。確保考試實施(shi)陽(yang)光操作(zuo),嚴明紀(ji)律(lv)要求(qiu),實行責任追究(jiu)制度。嚴禁在(zai)教師(shi)資格考試工作(zuo)中(zhong)徇私舞(wu)弊、弄虛作(zuo)假、違(wei)規(gui)操作(zuo),自覺接(jie)受紀(ji)檢(jian)監察部門和(he)社會監督。對考務管理、監考等考試相關人員(yuan)和(he)報考人員(yuan)的違(wei)規(gui)行為,堅決按照國(guo)家有關規(gui)定(ding)進行處(chu)罰。

  (六)總結(jie)經驗,優化方案。在推進(jin)實施教(jiao)師資格考試改(gai)革工作中,要(yao)注(zhu)意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改(gai)革中出現的新(xin)情況、新(xin)問(wen)題,妥(tuo)善處(chu)理改(gai)革、發展和穩定(ding)之(zhi)間的關系(xi)。要(yao)認真(zhen)總結(jie)改(gai)革經驗,為進(jin)一步完善教(jiao)師資格考試制度提供(gong)有益(yi)借鑒。

  廣(guang)東省(sheng)教育廳(ting)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shi)點實(shi)施(shi)辦(ban)法

  為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健全教師管理機制,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廳﹝20153號)、《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結合我省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下同)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yi)、注冊范圍

  中(zhong)(zhong)小學教師(shi)資(zi)格定期(qi)注冊的(de)對象為經我(wo)省各(ge)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ban)的(de)普(pu)通中(zhong)(zhong)小學、中(zhong)(zhong)等職業(ye)學校和幼兒(er)園(yuan)在崗教師(shi)。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分為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教師完成首次注冊后,每5年申請一次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只進行首次注冊。

  二(er)、注(zhu)冊條件

  (一)首次(ci)注冊合格,須(xu)具(ju)備下列條件(jian):

  1.取得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的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申請首次注冊前一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冊合格(ge),須具(ju)備以下條件:

  1.取得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4.一個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6.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有(you)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定(ding)期(qi)注冊:

  1.中止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師管轄權限經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借調、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或省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3.一個注冊周期內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首次(ci)注冊(ce)時,對持有低(di)學(xue)段(duan)(duan)教(jiao)師資格(ge)(ge)證書,并(bing)已在(zai)高(gao)學(xue)段(duan)(duan)任教(jiao)且經學(xue)校(xiao)教(jiao)學(xue)考核合格(ge)(ge)的人員(yuan),可先給予注冊(ce)合格(ge)(ge)結論。但(dan)在(zai)下(xia)一(yi)次(ci)定(ding)期注冊(ce)時,需具備高(gao)學(xue)段(duan)(duan)教(jiao)師資格(ge)(ge),否則,必須調整到相應低(di)學(xue)段(duan)(duan)任教(jiao)或者暫緩注冊(ce)。定(ding)期注冊(ce)制度試點后,各地(di)各校(xiao)不(bu)得再“低(di)段(duan)(duan)高(gao)聘”。

  暫緩注(zhu)(zhu)冊者達到(dao)定期注(zhu)(zhu)冊條(tiao)件應在最近一(yi)次(ci)的注(zhu)(zhu)冊受理(li)期再次(ci)申請注(zhu)(zhu)冊。

  (四)有下(xia)列情形之一的(de),注冊(ce)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三(san)、注冊程(cheng)序

  (一)教師經首次注冊合格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二)教師資格定期注(zhu)(zhu)冊須由本人(ren)申請,所在學校集(ji)體辦(ban)理(li),按照人(ren)事隸屬關系或屬地化(hua)管理(li)原則報縣(xian)級以上教育行政部(bu)門審核注(zhu)(zhu)冊。

  (三)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應(ying)當(dang)提交下列(lie)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與教育行政部門或任教學校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四)申(shen)請(qing)教師資(zi)格定期注冊,應當(dang)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與教育行政部門或任教學校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最近連續五年的年度考核證明;

  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繼續教育證書。

  一(yi)人(ren)一(yi)年只能對一(yi)本教師(shi)資(zi)格證書進行注冊。有兩(liang)種及(ji)以(yi)上教師(shi)資(zi)格證書的(de),按與現任教學段和學科一(yi)致的(de)教師(shi)資(zi)格證書進行注冊。

  (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注冊申請終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結論。注冊結論應提前進行公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提出注冊結論的建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縣級(ji)以上教育行(xing)政部門將申請(qing)人的(de)《教師(shi)(shi)資(zi)格(ge)注冊(ce)申請(qing)表》一份(fen)存(cun)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fen)歸檔保存(cun),同時在申請(qing)人《教師(shi)(shi)資(zi)格(ge)證書》附頁上標(biao)明注冊(ce)結論。

  四、相(xiang)關規定

  (一)申請(qing)人隱(yin)瞞有(you)關(guan)情況或(huo)提供虛假(jia)材料申請(qing)教師資(zi)格(ge)注(zhu)(zhu)冊的(de),視(shi)情況暫緩注(zhu)(zhu)冊或(huo)注(zhu)(zhu)冊不合格(ge),并依照有(you)關(guan)規(gui)定處理;已經(jing)注(zhu)(zhu)冊的(de),應當撤銷注(zhu)(zhu)冊。

  (二)任教學校未按(an)期(qi)如實提供申請人注(zhu)冊證(zheng)明(ming)材(cai)料的,上級教育行(xing)政(zheng)部門應(ying)當責令改(gai)正,對直(zhi)接負(fu)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zhi)接責任人依法(fa)給予行(xing)政(zheng)處分。

  (三)縣(xian)級及以上教育(yu)行(xing)政部(bu)門實(shi)施(shi)定(ding)期(qi)注(zhu)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教育(yu)行(xing)政部(bu)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ling)改正,對直接(jie)負責的主管(guan)人(ren)員或者其他直接(jie)責任人(ren)員依法給予行(xing)政處分:

   1.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予以定期注冊的;

   2.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

  (四)注(zhu)冊范圍(wei)內(nei)的教師無(wu)故(gu)逾期(qi)不申請定(ding)期(qi)注(zhu)冊,按照注(zhu)冊不合格(ge)處理。

  五、定期注冊的組織和管理

  (一)省(sheng)教育行(xing)政部門(men)主(zhu)管全省(sheng)中小(xiao)學教師(shi)資格定(ding)期(qi)(qi)注冊工作(zuo)。各市、縣(市、區)教育行(xing)政部門(men)負責本地區教師(shi)資格定(ding)期(qi)(qi)注冊工作(zuo)的組織實(shi)施、管理和監督。

  (二)各級(ji)教育行(xing)政部門和中小學要規范定期注冊結果的運用。

  (三)教師資格定(ding)期(qi)(qi)注冊(ce)申請人對定(ding)期(qi)(qi)注冊(ce)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chu)申訴(su)或者行政復議。

  (四)定期注冊工(gong)作不(bu)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五)在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當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應注冊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員不參加注冊。

  六、附則

     本實施辦法自20166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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